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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章摘要]: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食品中碘-131(131I)的测定方法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碘-131(131I)的测定。对裂变后6d内新鲜裂变产物中131I测定最好应用γ能谱法,否则应进行衰变测量,以排除短寿命碘放射性同位素干扰。放射化学测定法和γ能谱法测定限分别为6.4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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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章摘要]:【GB/T 14883.1—1994】
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总则
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GB 14883.1~14883.10《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》各测定方法标准中有关采样、预处理和检验结果报告等的共同要求(另有专门说明者除外)。 本标准适用于GB 14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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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章摘要]:本标准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(试行)》,控制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、保护人民健康、促进电磁技术发展而制订。
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人群经常居住和活动场所的环境电磁辐射,不包括职业辐射和射频、微波治疗需要的辐射。
1 名词术语
1.1 电磁波
本标准所称电磁波是指长波、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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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章摘要]:为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(试行)》,使工业废渣在建筑材料中得到合理的利用,又防止放射性水平过高的工业废渣用于建筑材料,以保护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促进经济发展,特制定本标准。
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。
1 定义
本标准中的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系指工矿企业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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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章摘要]: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技术规定(GB9134-88)
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(以下简称本系统)设计、建造和运行的最低技术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的设计、建造和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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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章摘要]: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浅地层处置规定GB 9132-88
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对处置废物的性质和包装作出了规定,对浅地层埋藏处置场的选址、设计、运行、关闭、监督及安全评价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。在实施中可根据本标准的原则和要求,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。
本标准适用于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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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章摘要]: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28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GB 50325-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,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3.1.1、3.1.2、4.1.1、4.2.4、4.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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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章摘要]:【颁布单位】 国家环境保护局【颁布日期】 1997/03/25【实施日期】 1997/03/25【文号】 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8号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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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章摘要]: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 GB 10436-89Hygienic standard for microwave radiationin the work environ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9-02-24发布1989-10-01实施
本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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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章摘要]:X射线防护服 GB 16757-1997X-ray protective clothing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-03-14 批准,1997-10-01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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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射线防护服的定义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
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7/7/31 11:56:00
[文章摘要]: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》
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6号
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》已于2005年6月2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,现予以发布,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。
部长 高强
二○○六年一月二十四日
放射诊疗管理规定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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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章摘要]: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放射性废物分类第三章 产生放射性废物单位的责任第四章 放射性废物的收运第五章 放射性废物库的管理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七章 收 费第八章 奖 惩第九章 附 则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技术广泛地应用,加强对由此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管理
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06/12/21 11:08:00
[文章摘要]:(2001年8月26日卫生部令第16号发布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事故的管理,及时有效处理放射事故,减轻事故造成的后果,根据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制定本规定。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、销售、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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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章摘要]:(2002年1月3日卫生部发布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实施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、使用、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(以下简称放射工作单位)。 第三条&n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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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章摘要]:(1986年10月29日 国务院发布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在民用核设施的建造和营运中保证安全,保障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健康,保护环境,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,制定本条例。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: (一)核动力厂(核电厂、核热电厂、核供汽供热厂等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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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文章摘要]:(1986年10月29日 国务院发布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在民用核设施的建造和营运中保证安全,保障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健康,保护环境,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,制定本条例。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: (一)核动力厂(核电厂、核热电厂、核供汽供热厂等);